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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省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向当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附《申请表》和《自评报告》,经核实同意,报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实同意,由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部属企业经其管理部门核实同意并经当地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实同意后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有关申请资料交省考评机构,省考评机构应按照《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考核,提出复评考核意见,形成复评考核报告。
三、省考评机构将复评考核报告送经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确认,将考评合格的,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并颁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四、申报市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向当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申请表》和《自评报告》,经核实同意,送市考评机构按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要求考评后,将考评合格的报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并颁发《证书》。 |